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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務人財產的范圍-衛(wèi)生類公共基礎知識

2017-07-05 11:57 醫(yī)學教育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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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務人財產的范圍是衛(wèi)生人才招聘中,衛(wèi)生類公共基礎知識考試會涉及到的內容,醫(yī)學教育網編輯整理了相關的知識點,希望可以幫助到大家!

可申報的債權要滿足以下幾點要求:

(1)須為以財產給付為內容的請求權。給付標的為勞務或者不作為的請求權,不能申報,但是,因它們的不履行或者不適當履行而產生的賠償請求權,為可以申報的債權。

(2)須為以債務人財產為受償基礎的請求權。此處的債務人財產是指受破產程序拘束的財產。故信托財產或者根據法律規(guī)定不受破產程序拘束的財產,不是此處所稱的債務人財產;以這些財產為受償基礎的請求權,不得申報。至于請求權所指向的財產是債務人的一般財產還是特定財產,不影響申報的資格。因此,有財產擔保的債權和無財產擔保的債權均在申報之列。

(3)須為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前成立的對債務人享有的債權。至于債權的到期時間,不影響申報資格。根據破產法的規(guī)定,未到期的債權,在破產案件受理時視為已到期。

(4)須為平等民事主體之間的請求權。因此,對債務人的罰款等財產性行政處罰,不得申報。在企業(yè)破產清算的情況下,債務人財產最終將歸屬于債權人;此時若執(zhí)行對債務人的財產性行政處罰,事實上處罰的是債權人,這樣既不能達到行政處罰的目的,又損害了債權人的合法權益。但是,在破產程序終結后,如果債務人因重整或和解而繼續(xù)存續(xù),處罰機關可以根據情況,決定是否執(zhí)行原來的處罰決定。

(5)須為合法有效的債權。因此,以下債權不得申報:

①存在合同法或者其他法律規(guī)定的無效原因的債權;

②訴訟時效已經屆滿的債權;

③無證據或者證據為虛假的債權、有相反證據證明為虛假的債權(申報人提供的證據材料不足以證明其真實性和有效性的債權,在補足證據前推定為不得申報)。

不具備上述條件的債權被申報的,管理人有權提出異議。申報人堅持申報的,管理人可以在債權表中另頁記載,并載明所發(fā)現(xiàn)的問題,以供債權人會議作出決定。必要時,管理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裁定不予確認。

上文是醫(yī)學教育網編輯為大家整理搜集的債務人財產的范圍-衛(wèi)生類公共基礎知識信息,希望對參加衛(wèi)生事業(yè)單位招聘考試的朋友有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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