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骨巨細胞瘤治療:
(一)局部切除:如病變部分切除后對功能影響不大,最好完全切除,如腓骨上端、尺骨下端、橈骨上端、手骨、足骨等。
(二)徹底刮除:50%氯化鋅燒灼加植骨術。
對鄰近大關節(jié)的良性骨巨細胞瘤,如采用單純刮除植骨法,復發(fā)率可高達40~70%,所以不少學者采取破壞性的大手術,如連同關節(jié)面一起作瘤段切除,然后以尸體骨關節(jié)或人工假體置換,此法合并癥多,如骨不連接,關節(jié)僵直,假體松動、感染等,可造成嚴重病廢,甚至導致截肢。其實,所謂復發(fā),乃手術刮除不徹底所致,為了減少復發(fā),我們設計了如下方法:適當暴露腫瘤部位,直視下徹底刮除腫瘤組織,然后以50%氯化鋅周道地燒灼骨壁,以殺滅殘存瘤細胞,經用生理鹽水徹底沖洗干凈后,再用自體松質骨植骨(必要時植部分同種異體骨)。實驗證明,50%氯化鋅有較強的穿透能力,可殺滅5毫米深處的瘤細胞,且對植骨愈合無不良影響,刮除后的骨殼仍有良好的血液供應,保證了植骨的愈合。另外,醫(yī)學教育`網搜集整理關節(jié)四周的正常軟組織附著不受任何影響,術后的關節(jié)功能得以保證。自1964年來,用此法處理130例骨巨細胞瘤,復發(fā)率下降至10%,個別復發(fā)病例經用同法處理,仍得到治愈。
(三)切除或截肢:如為惡性,范圍較大,有軟組織浸潤或術后復發(fā),應根據具體情況考慮局部切除或截肢,有的切除腫瘤后失去關節(jié)作用,如股骨頸,可考慮切除后應用人工關節(jié)或關節(jié)融合術。
(四)放射治療:在手術不易達到,或切除后對功能影響過大者,如椎體骨巨細胞瘤,可考慮放射治療,劑量要足夠。有一定療效,少數病人照射后可發(fā)生惡變。
經手術或放射治療的病人,要長期隨診,注意有無局部復發(fā),惡性改變及肺部轉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