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權和提起訴訟權是殘疾人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取得法律保護和救助的前提。殘疾人的合法權益包括《憲法》規(guī)定的公民的基本權利和其他法律規(guī)定的權利,特別是《殘疾人保障法》規(guī)定的殘疾人應該享有的特殊權利。殘疾人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被侵害人或者其代理人有權要求有關主管部門處理,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申訴權,是指公民在其權利和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有權向有關國家機關提出申訴。提起訴訟權則屬于司法救濟權利的范疇。賦予受到侵害的殘疾人及其代理人提出申訴或者提起訴訟的權利,對于殘疾人的合法權益得到切實保障是完全必要的。
侵犯殘疾人合法權益的行為應當承擔什么責任?
(1)國家工作人員違法失職,損害殘疾人的合法權益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機關責令改正或者給予行政處分;
(2)民事責任:殘疾人的民事權利以財產權利和人身權利為主要內容,侵害殘疾人的合法權益,造成財產損失或者其他損失、損害的,應當依法賠償或者承擔其他民事責任。
根據《民法通則》的規(guī)定,承擔民事責任有十種方式:(一)停止侵害;(二)排除妨礙;(三)消除危險;(四)返還財產;(五)恢復原狀;(六)修理、重作、更換;(七)賠償損失;(八)支付違約金;(九)消除影響、恢復名譽;(十)賠禮道歉;
(3)行政責任或刑事責任:對于利用殘疾人的殘疾,侵犯殘疾人的人身權利或者其他合法權利的犯罪行為,構成犯罪的,應當依照《刑法》的有關規(guī)定從重處罰。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殘疾人,情節(jié)嚴重的,依照《刑法》有關侮辱罪的規(guī)定追究刑事責任;情節(jié)較輕的,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guī)定進行處罰。故意傷害、虐待殘疾人的,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guī)定從重處罰;情節(jié)特別惡劣的,依照《刑法》有關虐待罪的規(guī)定追究刑事責任。 對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殘疾人負有扶養(yǎng)義務而拒絕扶養(yǎng)、情節(jié)惡劣的,或者遺棄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殘疾人的,依照《刑法》有關遺棄罪的規(guī)定追究刑事責任。另外,奸淫因智力殘疾或者精神殘疾不能辨認自己行為的殘疾人的,以強奸論,依照《刑法》有關強奸罪的規(guī)定追究刑事責任。
我國法律對于申訴、起訴以及追究刑事責任往往都有時效的限制,例如,對于一般的民事訴訟規(guī)定的訴訟時效為兩年,身體受到傷害要求賠償的訴訟時效則是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