贊成安樂死符合臨終病人利益
趙功名表示,倫理原則是支持安樂死的。該作法尊重了臨終病人選擇死亡方式的權利,相反,違反病人自主原則,是不符合病人利益,另外,實行安樂死,把有限的資源過多地用于臨終病人身上而使他人得不到應用的治療,是不公正的。安樂死有利于病人的最佳利益。他建議,國家可在某個地區(qū)、省、市等局部性地點制定有關規(guī)范性規(guī)定和條例,加強個例研究,作為試點積累經(jīng)驗,然后才逐步向全國推廣。
廣州市女法官協(xié)會會長毛宇峨表示,從個人的角度來說,她是主張安樂死的。安樂死的問題,既是道德問題,又是一個法律問題。從道德倫理方面來講,中國人兒女講盡孝,朋友講關愛。市民的普遍看法,總覺得活著比死了好,很多人不愿意接受,不敢接受安樂死。就目前身體健康的人群而言,他們是估計不到要求安樂死的人們群的承受能力,對于他們而言,更是很難預測得到的這種瀕臨死亡之前的痛苦。就目前的社會氛圍而言,社會對安樂死問題關注是不夠的。
反對安樂死立法為時過早
全國政協(xié)委員、省人民醫(yī)院心外科吳若彬主任介紹,目前,醫(yī)學專家們都在呼吁出臺《器官移植法》和《腦死亡法》,目的是為了讓腦死亡者捐出活體器官救活他人。腦死亡病人從醫(yī)學的角度上講,這樣的病人即使有呼吸心跳等生命特征,但是已沒有任何的生存意義,實施腦死亡,可大大減少醫(yī)療資源的浪費,也可以減少醫(yī)療負擔。而安樂死的病人則不同,雖然醫(yī)學水平已回天無力,可是病人不但有呼吸和心跳,大腦的功能完好,用安樂死的方法,就相當于人為地讓這些病人死去,在缺少法律和社會倫理支持的今天,醫(yī)生為滿足病人的作法無異于“殺人”。因此,他認為,在《器官移植法》和《腦死法》出臺之后,再來談安樂死的立法更有意義。
全國人大代表、廣州市人大法制工作委員會主任李力認為,目前,腦死亡都還是個爭論不休的話題,如果要提到立法的層面,這些前題必須搞清楚。從我國的現(xiàn)狀來看,安樂死立法是不現(xiàn)實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