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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2日 19:00-21:00
詳情
3月7日 18:00-22:00
詳情在日常的診療過程中,我們要遵循臨床最基本的診療原則有以下幾條:
1.患者至上原則:指醫(yī)務人員在診療過程中始終以患者為中心,把患者的利益放在首位。
2.最優(yōu)化原則(擇優(yōu)原則):指醫(yī)務人員應以選擇診療方案時以最小的代價獲得最大效果的決策。在有效診療條件下,采取的診療措施應使患者的痛苦最小、費用最少、副作用最小、效果最好、安全度最高。
3.知情同意原則:指醫(yī)務人員在選擇和確定疾病的診療方案時要取得患者知情和自由選擇與決定。對一些特殊檢查、特殊治療和手術以患者或患者家屬簽字為據(jù)。為此,要求醫(yī)務人員信息告知。如果患者選擇有誤,醫(yī)務人員負有履行指導的責任和義務。
4.保密守信原則:指醫(yī)務人員在對患者的診療過程中及以后要保守患者的秘密和隱私,并遵守誠信的倫理準則。包括對不宜透露給患者的不良診斷等信息應對患者保密。
5.及時原則:要求醫(yī)務人員應盡快地對疾病做出診斷,主動迅速地治療,并認真適時地對病人的要求和疾病變化做出反應。
6.準確原則:要求醫(yī)務人員積極充分地利用實現(xiàn)條件,嚴肅認真地做出符合病情實際的判斷。
7.自主原則:病人在診療過程中,有詢問病情、接受或拒絕或選擇診療方案的自主權。
正確對待病人的拒絕:醫(yī)務人員要對病人的自主選擇能力進行判斷,而這種判斷是確定病人的拒絕是否有效和醫(yī)務人員選擇對策的重要依據(jù)。
一般來說,自主選擇能力喪失有兩類情況:一類是發(fā)育期內的自主選擇力喪失;一類是病理性自主選擇喪失。
對于病理性自主選擇力喪失的判斷,需要根據(jù)認知、記憶、情感、思維、行為等項指標來觀察。如昏迷病人、精神疾病患者等。
對于自主選擇能力喪失的病人,應把其選擇權轉移給家屬、單位、監(jiān)護人等,由人他們做出自主選擇,而不考慮病人的拒絕。
如遇到家屬和單位都無人在場的急救病人,醫(yī)生有權決定手術,但要征求院領導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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