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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參加衛(wèi)生事業(yè)崗位招聘的情況有什么?

2018-02-23 15:02 醫(yī)學教育網(wǎ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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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曾受過刑事處罰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

(二)服務年限不滿5年(含試用期)的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人員。

(三)在公務員招考和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中被招考(聘)主管機關認定有嚴重違紀違規(guī)行為且不得應聘的人員。

(四)現(xiàn)役軍人。

(五)法律規(guī)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員。

(六)在讀全日制普通高校非應屆畢業(yè)生不能應聘,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學歷學位作為條件應聘。

(七)凡與聘用單位負責人員有應回避的親屬關系的人員,不得應聘該單位組織、人事、紀檢、財務、審計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系的崗位。應回避的親屬關系是指:

1、夫妻關系;

2、直系血親關系,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孫子女、外孫子女;

3、三代以內(nèi)旁系血親關系,包括伯叔姑舅姨、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子女、甥子女;

4、近姻親關系,包括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的配偶及子女配偶的父母、三代以內(nèi)旁系血親的配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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