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免費試聽
- 免費直播
12月31日 14:00-18:00
詳情時間待定
詳情人格的基本含義:
概述:
人格是一種具有自我意識和自我控制能力,具有感覺,情感,意志等機能的主體。(如同電腦的軟件。)它可以離開人的肉體,離開人所處的物質生活條件。而獨立存在在人類的精神文化維度里。
人格主要是指人所具有的與他人相區(qū)別的獨特而穩(wěn)定的思維方式和行為風格。
人格是指一個整體的精神面貌,是具有一定傾向性的和比較穩(wěn)定的心理特征的總和。
人格是法律上做人的資格,是自然人法上的概念。醫(yī)學.教育網(wǎng)整理是自然人主體性要素的總稱。人格在法律上不得轉讓和剝奪。
什么是人格?在歷史上有不同的學者從不同的角度對人格作出了相應界定。總體而言,從心理學角度對人格所下的概念有以下五種。
(1)羅列式概念。通常采用“人格是…的總和”的形式來描述人格,顯然有助于確定人格的外延,但無法構建外延之間的關系,而且外延的邊界有多大也難以說清楚。
(2)整體性概念。強調人格是個人各方面屬性所組成的整體,在很大程度上克服了羅列式概念的缺陷。
(3)層次性概念。在整體性的基礎上,層次性概念把人格的屬性或特征按一定的層次結構排列起來,把人格特征具有內在的相互聯(lián)系和統(tǒng)一性,而最高層次的屬性或特征具有統(tǒng)合的作用。
(4)適應性概念。此類概念深受達爾文進化論思想的影響,把人格看作是人類在進化過程中不斷適應環(huán)境的結果。
(5)區(qū)別性概念。如果說前面四種概念都反映了人們在人格上的共同性的話,區(qū)別性概念更多地看到了人與人之間在人格上的差異性,更強調個體人格的獨特性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