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義齒基牙條件:
(1)牙體情況
1)臨床牙冠應有足夠的高度,牙冠形態(tài)和組織結構正常。
2)有淺齲的牙,一般均可作為基牙,臨**通過牙體預備,將齲去凈,形成的洞形常不需充填處理,可以形成固位形。
3)深齲的患牙,齲病經治療后,也可選作基牙,此類基牙的固位體在設計時應注意剩余牙體組織的強度,必要時可使用固位釘。
4)深齲已涉及牙髓的患牙,若經牙髓病治療和根管充填,牙周組織無炎癥,仍可作為基牙,此類患牙在修復設計時,應充分注意避免牙體組織的折斷,如牙冠大面積缺損,需采用牙冠加固的特殊設計,如樁核形式修復牙冠缺損。
5)過度磨耗的牙:牙冠高度降低主要影響固位體的固位作用。臨**選擇過度磨耗牙作基牙時,必須充分估計能否取得足夠的機械固位形,能否保持牙髓的健康或牙周組織健康,否則不宜作基牙。
6)牙冠形態(tài)異常:若牙根長大,牙周組織健康,牙冠的形態(tài)經預備后或采用樁核形式修復后,能達到固位體的固位力要求,可選作基牙。
7)牙冠鈣化不良:一般不宜選作基牙,由于固定橋修復后,固位體齦邊緣,得不到堅強釉質支持,容易在頸緣形成間隙,產生繼發(fā)齲,引起固位體松動脫落或產生牙髓病變,導致固定橋修復失敗。
(2)牙根情況
1)牙根應粗長:單根牙若伴有不規(guī)則的牙根外形或根尖1/3彎曲者,比錐形牙根的支持作用好。
2)多根牙:牙周膜面積大于同等條件下的融合根,比融合根支持固定橋的作用好。
3)牙冠與牙根的長度也應有適當的比例,使固定橋所承受的(牙合)力傳導至牙周支持組織后,能產生生理性刺激。
4)臨床冠根比例以1:2至2:3較為理想;1:1是選擇基牙的最低限度。
(3)牙髓情況
1)理想的基牙是活髓牙。
2)若深齲已引起牙髓炎癥,或死髓牙,牙髓已經過髓病治療,根管充填完整,根尖周無感染,牙周組織比較完整,牙體組織能承受固定橋咬合力的無髓牙也可選作基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