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瀉下劑的適用范圍
凡以瀉下藥為主組成,具有通導大便、排除胃腸積滯、蕩滌實熱,或攻逐水飲、寒積等作用,治療里實證的方劑,統(tǒng)稱瀉下劑。屬于“八法”中的“下法”。
瀉下劑是為里實證而設,用于表證已解,里實已成之時。本類方劑分為寒下、溫下、潤下、逐水和攻補兼施等五類。
2.瀉下劑的應用注意事項
(1)若表證未解,里實雖成,亦不可純用瀉下藥,以防表邪隨下法而生他證,應權衡表證與里實證之輕重緩急,或先解表后攻里,或表里雙解,方能切合病情。
?。?)若兼瘀血、蟲積、痰濁,則宜配合活血祛瘀、驅(qū)蟲、化痰等治法。
?。?)對年老體弱、孕婦醫(yī)學教`育網(wǎng)搜集整理、產(chǎn)后或正值經(jīng)期、病后傷津及亡血者,均應慎用或禁用,必要時宜配伍補益之品,以防攻邪傷正。
?。?)瀉下劑大都易傷胃氣,使用時應得效即止,慎勿過劑。
?。?)服藥期間應注意調(diào)理飲食,少食或忌食油膩與不易消化的食物,以免重傷胃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