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質量評估有以下特點:
1、評估內容具有綜合性,包含生物、心理、行為、以及社會適應力、總體感覺等的功能和質量。
2、反映生命質量的指標常是主觀指標,多采用功能或行為術語來說明個體所處的狀態(tài),而非臨床診斷和實驗室檢查結果。
3、在評價者方面,多采用自我評價,即由個人對自己的生命質量做出評價,或者由他人(醫(yī)生)進行評價。醫(yī)學|教育|網搜集整理
4、評價結果具有時變性,常用作衛(wèi)生保健、健康促進等的效果指標,且比一些客觀的健康指標更為敏感。
5、多采用各種量表進行測量,如①一般性生命質量調查問卷,是一種通用的生命質量調查表,可用于不同類型,不同嚴重程度的疾患的治療,與疾病的特異程度無關。常見的有:國家標準生活質量測定量表、SF-12、SF-36、EuroQol,Nottingham Health Profile(NHP),Rosser Index,Sickness Impact Profile(SIP);②臨床生命質量測定方法,如RKI(Rosser Kind Index)、QWB(Quality of Well-being Scale)、15-D、HUI2and3(Health Utilities Index,MarkIIandIII)、IHRQL(Index of Health Related Quality of Life)、QLHQ(Quality of Life Health Questionnaire)、AQOL(Australian Quality of Life),EQ5-D(Euro Qol);③特殊病種生命質量調查表,如帕金森病生命質量調查表(PDQ-39)。慢性心力衰竭(CHF)調查表、嚴重心力衰竭生命質量調查表(QLQ-SHF)、糖尿病患者生命質量特異性量表、肝痛患者生存質量測定量表(QOL-L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