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用量不宜過多。每人每天每公斤體,不應超過120毫克。一歲以內嬰兒,不吃味精為好。
2.炒菜時不宜放人過早。
3.不宜在堿性強的食品中使用。堿性較強的海帶、魷魚等菜肴不宜加味精。
4.在酸味菜肴中,不宜用味精。因為味精遇酸不易溶解,酸性越大,溶解度越低,加入味精也沒有用。
5.分娩三個月內的母親和嬰幼兒所食的菜肴不宜加人過量的味精。醫(yī)學|教育網|整理
6.作餡料時不宜使用。作餡料時放人味精,不論是蒸或煮,都會受到持續(xù)的高溫,使味精變性,失去調味的作用。
7.涼拌萊不宜宜接加味精。味精在70攝氏度以上才能充分溶化。涼菜溫度低,直接加人味精不易溶解,要先用開水化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