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問】平時月經規(guī)律,末次月經2007年11月3日。到2008年8月23日入院,住院時未臨產,這個為什么不能說是過期妊娠
【回答】學員u165,您好!您的問題答復如下:
過期妊娠:凡平時月經周期規(guī)則,妊娠達到或超過42周尚未臨產,稱過期妊娠。其發(fā)生率占妊娠總數的5%-11%。過期妊娠的圍生兒病率和死亡率增高,并隨妊娠期延長而增加。妊娠43周時,圍生兒死亡率為妊娠足月分娩者的3倍,且初產婦過期妊娠胎兒較經產婦胎兒危險性增加。過期妊娠對胎兒和母親的危害:1、胎兒窘迫. 2、羊水量減少. 3、分娩困難及損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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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所屬科目:衛(wèi)生資格中級(師)考試---(婦產科學)專業(yè)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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