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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輔導
1.孕激素可致胎兒先天性畸形,妊娠期尤其是妊娠4個月內(nèi)不宜服用。
2.孕激素可通過乳汁排出,哺乳期婦女不宜服用。
3.對診斷的干擾,可使尿孕二醇測定值減低,血清堿性磷酸酶,血漿氨基酸及尿素氮等測定值可增高。
4.下列情況應禁用(1)乳腺癌及生殖器官癌癥,除非是某些晚期癌作為姑息治療。(2)肝臟疾患或肝功能異常。(3)可疑妊娠時不能用,應及時進行妊娠試驗以明確診斷。(4)過期流產(chǎn)。(5)曾有血栓性靜脈炎,血栓性栓塞或腦出血等病史者。(6)未曾明確診斷的陰道不規(guī)則出血。
5.下列情況應慎用 如哮喘、心肌收縮乏力或心功能不全、癲癇、偏頭痛、腎功能異常。因孕激素可使體液潴留而加重病情,精神抑郁或有此病史者,糖尿病等。
6.長期用藥者需注意:檢查肝功能,陰道脫落細胞涂片檢查等。每6-12個月檢查1次,特別注意乳房和盆腔器官。
7.給藥說明(1)長期服用可改變月經(jīng)周期,出現(xiàn)不規(guī)則出血。(2)用量應根據(jù)28天的周期制定。(3)可疑早孕時不宜用它作撤退性試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