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河南開封鄭先生的母親在當地媒體上看到一則“河南省慈善總會肝病免費普查公告”,便到指定醫(yī)院進行查體,不料,她不但被要求繳納60元的查體費,而且還被要求“優(yōu)惠”購買肝病藥品。
當鄭先生提出質問時,活動的組織者竟稱,肝病檢查只有1項是免費的,鄭先生的母親共檢查了4項,所以要收60元費用。至于公告中“最高3180元的救助補貼”,也只是對困難肝病患者給予藥品救助,其中“困難患者所得到的優(yōu)惠多,普通患者得到的少”。活動組織者的解釋讓鄭先生明白,其母親遭遇了“傍慈善”的藥品銷售活動,其公告中聲稱的“現金救助”、“普查出的患者可享受優(yōu)惠”等承諾,目的也都是為了向患者推銷藥品。
目前,“傍慈善”的藥品銷售活動在不少地方都有出現,這種違法違規(guī)的藥品促銷現象,有兩個特點特別明顯:一是借助慈善組織的公信力進行。慈善組織在公眾心目中有著良好的公信力,藥品銷售者與慈善組織聯手,如慈善組織以紅頭文件的形式,向公眾推薦某種“免費普查公益救助活動”,藥品銷售者借機向普查出的“患者”推銷自己經營的藥品。二是這種銷售活動的欺騙性更隱蔽。因為它打著慈善的幌子,一方面公眾往往會放松對這種非法銷售藥品行為的警惕,另一方面,部分公眾容易被“免費救助”忽悠,自以為碰到了優(yōu)惠購藥的好機會。
“傍慈善”的藥品銷售活動,其實是欺詐式藥品促銷的新變種。要防止這種行為的發(fā)生,除了告誡公眾不要輕信外,主要還是要做好兩點,一是各級慈善組織不要輕易出讓自己的公信力,更不要與藥品銷售者做交易,如在收取一定費用后,為其銷售活動“開綠燈”。沒有了慈善的幌子,其藥品銷售的實質就會暴露。二是衛(wèi)生、藥監(jiān)部門要加強對此類活動的監(jiān)管,發(fā)現以慈善之名行藥品銷售之實者,要及時予以糾正和揭露,必要時要堅決取締,以維護公眾的健康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