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化學藥品和治療用生物制品說明書規(guī)范細則主要內容如下:
【藥品名稱】
按下列順序列出:
通用名稱:中國藥典收載的品種,其通用名稱應當與藥醫(yī)`學教育網搜集整理典一致;藥典未收載的品種,其名稱應當符合藥品通用名稱命名原則。
商品名稱:未批準使用商品名稱的藥品不列該項。
英文名稱:無英文名稱的藥品不列該項。
漢語拼音:
【成份】
1.列出活性成份的化學名稱、化學結構式、分子式、分子量。并按下列方式書寫:
化學名稱;
化學結構式;
分子式;
分子量。
2.復方制劑可以不列出每個活性成份化學名稱、化學結構式、分子式、分子量內容。本項可以表達為“本品為復方制劑,其組份為:”。組份按一個制劑單位(如每片、粒、支、瓶等)分別列出所含的全部活性成份及其量。
3.多組份或者化學結構尚不明確的化學藥品或者治療用生物制品,應當列出主要成份名稱,簡述活性成份來源。
4.處方中含有可能引起嚴重不良反應的輔料的,該項下應醫(yī)`學教育網搜集整理當列出該輔料名稱。
5.注射劑應當列出全部輔料名稱。
【性狀】
包括藥品的外觀、臭、味、溶解度以及物理常數等。
【適應癥】
應當根據該藥品的用途,采用準確的表述方式,明確用于預防、治療、診斷、緩解或者輔助治療某種疾?。顟B(tài))或者癥狀。
【規(guī)格】
指每支、每片或其他每一單位制劑中含有主藥(或效價)的重量或含量或裝量。生物制品應標明每支(瓶)有效成分的效價(或含量及效價)及裝量(或凍干制劑的復溶后體積)。
表示方法一般按照中國藥典要求規(guī)范書寫,有兩種以上規(guī)格的應當分別列出。
【用法用量】
應當包括用法和用量兩部分。需按療程用藥或者規(guī)定用藥期限的,必須注明療程、期限。
應當詳細列出該藥品的用藥方法,準確列出用藥的劑量、醫(yī)`學教育網搜集整理計量方法、用藥次數以及療程期限,并應當特別注意與規(guī)格的關系。
用法上有特殊要求的,應當按實際情況詳細說明。
【不良反應】
應當實事求是地詳細列出該藥品不良反應。并按不良反應的嚴重程度、發(fā)生的頻率或癥狀的系統性列出。
【禁忌】
應當列出禁止應用該藥品的人群或者疾病情況。
【注意事項】
列出使用時必須注意的問題,包括需要慎用的情況(如肝、腎功能的問題),影響藥物療效的因素(如食物、煙、酒),用藥過程中需觀察的情況(如過敏反應,定期檢查血象、肝功、腎功)及用藥對于臨床檢驗的影響等。
濫用或者藥物依賴性內容可以在該項目下列出。
【藥物相互作用】
列出與該藥產生相互作用的藥品或者藥品類別,并說明醫(yī)`學教育網搜集整理相互作用的結果及合并用藥的注意事項。
未進行該項實驗且無可靠參考文獻的,應當在該項下予以說明。
【藥物過量】
詳細列出過量應用該藥醫(yī)`學教育網搜集整理品可能發(fā)生的毒性反應、劑量及處理方法。
未進行該項實驗且無可靠參考文獻的,應當在該項下予以說明。
【貯藏】
具體條件的表示方法按《中國藥典》要求書寫,并注明具體溫度。如:陰涼處(不超過20℃)保存。
生物制品應當同時注明制品保存和運輸的環(huán)境條件,特別應明確具體溫度。
【包裝】
包括直接接觸藥品的包裝材料和容器及包裝規(guī)格,并按該順序表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