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禁用:
(1)孕婦及哺乳期婦女禁用。有活動性中樞神經系統(tǒng)疾患和血液病者亦禁用。
?。?)原有肝臟疾患者,劑量應減少。出現(xiàn)運動失調或其他中樞神經系統(tǒng)癥狀時應停藥。
慎用:
(1)孕婦:藥物可透過胎盤、迅速進入胎兒循環(huán)。動物實驗發(fā)醫(yī)|學教|育網(wǎng)收集整理現(xiàn)腹腔內給藥對胎仔具毒性,而口服給藥并無毒性。本品對胎兒的影響尚無足夠和嚴密的對照研究,因此孕婦只有具明確指證時才選用本品。
?。?)本品在乳汁中的濃度與血中濃度相似。乳母是否停藥或中斷授乳取決于用藥的必要性。若必須用藥,應中斷授乳。
?。?)年人用本品時藥動學有所改變,因此需監(jiān)測血藥濃度。
?。?)對本品和其他咪唑類藥物有過敏史者應禁用。
?。?)本品為硝咪唑類藥物,血液惡液質者應慎用。
動物實驗中有致癌、致畸胎、致突變作用。
哺乳期婦女、妊娠3個月內的孕婦、有中樞神經系統(tǒng)病變和血病患者禁用。
有肝臟病者劑量宜減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