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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些藥物具有損害胎元以致墮胎的副作用,所以應該作為妊娠禁忌的藥物。根據(jù)藥物對于胎元損害程度的不同,一般可分為禁用與慎用二類。禁用的大多是毒性較強,或藥性猛烈的藥物,如巴豆、牽牛、大戟、斑蝥、商陸、麝香、三棱、莪術、水蛭、虻蟲等;慎用的包括通經去瘀、行氣破滯,以及辛熱等藥物,如桃仁、紅花、大黃、枳實、附子、干姜、肉桂等。凡禁用的藥物,絕對不能使用;慎用的藥物,則可根據(jù)孕婦患病的情況,斟情使用。但沒有特殊必要時,應盡量避免,以防發(fā)生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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