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藥鑒定的取樣方法和取樣原則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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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材取樣的方法是指選擇供檢定用藥材樣品的方法。要求取樣要有代表性,因它直接影響到檢定藥材的正確性,所以對取樣的各個環(huán)節(jié)應(yīng)加以重視。
首先檢查包件,發(fā)現(xiàn)異常應(yīng)單獨檢驗。然后對同批藥材中抽取鑒定樣品。有兩個原則:
1.抽取包件(數(shù))的原則是:
①藥材總包件數(shù)在100件以下的,取樣5件。
②100~1000件,按5%取樣。
③超過1000件的,超過部分按1%取樣。
④不足5件的,逐件取樣。
⑤貴重藥材,不論包件多少均逐件取樣。
2.抽取藥材樣品(量)的原則是:對于破碎的、粉末狀的或大小在1cm以下的藥材,可用采樣器(探子)抽取樣品。每一件至少在不同部位抽取2~3份樣品,醫(yī)學教|育網(wǎng)搜集整理包件少的抽取總量應(yīng)不少于實驗用量的3倍;包件多的,每包的取樣量一般按下列規(guī)定:
①一般藥材100~500g;
②粉末狀藥材25g;
③貴重藥材5~10g;
④個體大的藥材可在不同部位分別抽取,充分混勻后即為樣品總量。對個體小的藥材,應(yīng)攤呈正方形,依對角線劃“X”字,使分成四等份,取對角兩份,如此反復操作直至最后足夠完成所有必要的實驗以及留樣數(shù)為止,即為平均樣品。平均樣品量一般不得少于實驗所需用的3倍數(shù),即1/3供實驗分析用,另1/3供復核用,其余1/3留樣保存,保存期不得少于1年,以上數(shù)字應(yīng)牢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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