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藥事管理與法規(guī)備考重點整理:行政訴訟范圍!
距離2020年執(zhí)業(yè)藥師考試剩下不到一個月的時間了,你備考的怎么樣啦?為了幫助大家備考,小編整理了“藥事管理與法規(guī)備考重點整理:行政訴訟范圍!”,具體內容如下,請考生查看!
藥事管理與法規(guī)備考重點整理:行政訴訟范圍!
范圍 | 速記口訣 |
(1)對行政機關作出的警告、罰款、沒收違法所得、責令停產停業(yè)、沒收非法財物、暫扣或吊銷許可證、暫扣或吊銷執(zhí)照、行政拘留等行政處罰不服的 | 發(fā)(罰) 爭(證) |
(2)對行政機關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對財產的查封、扣押、凍結等行政強制行為不服的 | 搶(強) |
(3)申請行政許可,行政機關拒絕或者在法定期限內不予答復,或者對行政機關作出的有關行政許可的其他決定不服的 | 決定 |
(4)對行政機關作出的關于確認土地、礦藏、水流、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涂、海域等自然資源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決定不服的 | 資源 |
(5)對征收、征用決定及其補償決定不服的 | 補償 |
(6)申請行政機關履行保護人身權、財產權等合法權益的法定職責,行政機關拒絕履行或者不予答復的 | 人財 |
(7)認為行政機關侵犯其經(jīng)營自主權或者農村土地承包經(jīng)營權、農村土地經(jīng)營權的 | 弄(農) 經(jīng)營 |
(8)認為行政機關濫用行政權力排除或者限制競爭的 | 競爭 |
(9)認為行政機關違法集資、攤派費用或者違法要求履行其他義務的 | 物(務) |
(10)認為行政機關沒有依法支會撫恤金、較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會保險待遇的 | 寶(保) |
(11)認為行政機關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約定履行或者違法變更、解除政府特許經(jīng)營協(xié)議、土地房屋征收補償協(xié)議等協(xié)議的 | 土地房屋 |
(12)認為行政機關侵犯其他人身權、財產權等合法權益的 | 人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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