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學服務與研究雜志稿約:
1.1 來稿須一式兩份,郵寄(請附電子版)或通過雜志社網站或郵箱投稿均可,照片圖提供兩份原件。不管是郵寄還是網投的稿件,均需郵寄第一作者單位(部、院、系)介紹信,交付稿件審理費50元,雜志社收到后開具收稿回執(zhí)或E-mail回復。如系基金資助項目形成的論文,請在稿件首頁地腳位置注明基金項目的全稱和編號, 并附寄項目任務書復印件。
1.2 雜志社收到稿件后,3個月內發(fā)出是否錄用通知。若超過3個月尚未收到通知,請及時向雜志社查詢。來稿被決定錄用后,作者需與雜志社簽署著作權專有許可使用轉讓授權書。不錄用稿件原稿不退,請自留底稿。切勿一稿兩投。對一稿兩投或一稿多投的作者,雜志社將其登記在冊。對登記在冊的作者今后所投的稿件一般不予錄用。
1.3 該刊擬簽署加入《中國科技期刊道德公約》,將承諾嚴格遵守公約的所有條款。來稿文責由作者自負。按照我國《著作權法》的有關規(guī)定,該刊對來稿有刪改權,如不同意刪改,請事先聲明。
1.4 對錄用的文稿將收取版面費,超過規(guī)定的版面時(見本稿約2.1項)加收超版面費。作者撰稿時需文筆精煉;在收到交付版面費通知后半個月內付款。重大的基金課題(指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全軍、國家各部委以及各省、市、自治區(qū)級的基金)產生的論文一經錄用,可優(yōu)先發(fā)表;該論文除免收版面費、正常的稿酬照付外,對每篇文章視水平不同分別獎勵100~200元。稿件發(fā)表前需請作者修改、補充,請在規(guī)定時間內修回,超過2個月未修回者按新稿處理。文稿刊出后,酌付稿酬(已含光盤版、網絡版稿酬),并贈送當期期刊。
1.5 通訊地址:上海市長海路168號《藥學服務與研究》雜志社,郵編:200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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