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學藥品如何銷毀:
根據《國家危險廢物名錄》中的定義,危險廢物是指在操作、儲存、運輸過程和處置不當時,會對人體健康或環(huán)境帶來重大威脅的廢物,它具有腐蝕性、有毒性、易燃性、反應性或感染性。人們常見的醫(yī)療廢物、廢棄化學藥品、含有重金屬成分的廢液(如電鍍污泥)等,都屬于危險廢物。危險廢物不能肆意傾倒,需要進行特殊處理。
固廢處的謝宇琪處長說,無論單位還是個人,都應及時處理危險廢物,國家規(guī)定私自儲存危險廢物不能超過一年,“很多單位或個人可能認為,不用特別勤快地處理危險廢物,但實際上,通過光照、氧化,危險廢物時刻都在變化,產生的一些氣體不僅危害環(huán)境,更對人體有害。”
那危險廢物究竟該如何處理呢?謝處長表示,早在1999年,國家為了規(guī)范危險廢物的處理,就出臺了危險廢物轉移聯單制度。這項制度要求危險廢物的所有單位,要在環(huán)保部門的監(jiān)督下,選用具有相關資質的運輸單位、處理單位處理危險廢物,以保證不會給人類、環(huán)境造成危害醫(yī)學|教育網整理。有危險廢物的單位,在處理危險廢物時,應該先去當地環(huán)保部門領取危險廢物轉移聯單,隨后聯系運輸單位,送往處置單位進行銷毀。目前,處理危險廢物的主要方法是焚燒,工作人員通過控制焚燒溫度,將危險廢物分解為對人體、環(huán)境無害的物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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