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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診斷依據】
1.妊娠期婦女在產前3個月至產后6個月內出現心臟擴大、心力衰竭癥狀;
2.臨床特點符合擴張型心肌病改變。
【治療原則】
1.臥床休息;
2.治療心力衰竭;
3.預防栓塞;
4.處理心律失常醫(yī)學`教育網搜集整理;
5.免疫抑制劑;
6.忌用避孕藥、禁止再次孕妊;
7.內科治療無效的終末期病例可考慮心臟移植治療。
【療效評價】
1.治愈:心臟形態(tài)結構及功能完全恢復正常,無任何后遺癥,如栓塞等。
2.好轉:心臟形態(tài)結構未能完全恢復正常,醫(yī)學`教育網搜集整理心功能恢復至二級。
3.未愈:治療后心臟形態(tài)及功能狀態(tài)均無顯著改善或呈惡化趨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