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發(fā)汗解表,化濕和中——用于陰暑證等。
本品辛溫芳香,歸肺、脾、胃經(jīng),外能發(fā)汗解表,內(nèi)能化濕和中,李時珍稱其為“夏月解表之藥”。最適宜于夏季外感風寒,內(nèi)傷濕邪之陰暑證;也可用于暑溫證等。
?。?)治陰暑證。常配扁豆、厚樸,如香薷散。
?。?)治暑溫初起,復感于寒。常配金銀花、連翹、厚樸等,如新加香薷飲。
?。?)治暑季飲冷不潔、損傷脾胃而致吐瀉腹痛。可配藿香、佩蘭、黃連等同用。
2. 利水消腫——用于水腫。
本品有發(fā)越陽氣,利水消腫作用。治陽氣被遏的水腫、小便不利,配白術、益母草等同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