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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情婦產科主治醫(yī)師考試的復習備考正在進行中,醫(yī)學教育網搜集整理了妊娠合并肺結核的發(fā)病機制及妊娠與肺結核相互影響如下,希望對各位婦產科主治醫(yī)師考生有所幫助。
1、發(fā)病機制
結核桿菌通過空氣中的飛沫傳染,經呼吸道進入肺內,90%的宿主無癥狀,結核菌可長期處于靜止狀況。在免疫受損或有其他疾病的宿主可產生低熱、咳嗽、胸痛、體重減輕等癥狀。肺內的原發(fā)感染灶多發(fā)生于肺中、下段,既可通過巨噬細胞經淋巴擴散,亦可經血液系統播散至全身。病原體可在肺、肝、脾、腦膜、骨、關節(jié)、淋巴結、生殖器甚至胎盤存在。1~3個月后宿主可發(fā)生免疫反應,肺或其他處的原發(fā)灶愈合、吸收、纖維化、鈣化發(fā)生,病變愈合,但此后結核桿菌仍可在體內存活多年,在宿主免疫力低下時,結核桿菌又可活動,病變再轉為活躍。妊娠期,若發(fā)生結核血行播散,可引起胎盤感染,導致胎兒先天性結核感染的發(fā)生。
2、妊娠及肺結核相互影響
(1)妊娠對肺結核的影響:
近些年的研究調查提示妊娠及分娩對肺結核多無不利影響。妊娠一般不改變肺結核病的性質,孕期、產后與同齡未孕婦女比較,預后基本相同。
(2)肺結核對妊娠的影響:
肺結核病人除非同時有生殖器結核,一般不影響受孕。一般認為,非活動性結核或病變范圍不大、肺功能無改變者,對妊娠過程和胎兒發(fā)育多無大影響。而活動性肺結核的婦女發(fā)生流產、胎死宮內、早產、低體重兒的可能性增大。結核病的治療藥物可能對母兒有不良作用。孕婦可在產前、產時及產后將結核菌傳給下一代。活動性肺結核未經治療的母親,其新生兒在生后第一年有50%感染的可能性。因此,產后需隔離新生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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