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抗菌藥物的聯合用藥原則是什么?想必各位考生都比較關注,為了幫助大家了解,醫(yī)學教育網為大家整理如下:
1)單一藥物可有效治療的感染不需聯合用藥,僅在下列情況時有指征聯合用藥。
①病原菌尚未查明的嚴重感染,包括免疫缺陷者的嚴重感染。
②單一抗菌藥物不能控制的嚴重感染,需氧菌及厭氧菌混合感染,2 種及 2種以上復數菌感染,以及多重耐藥菌或泛耐藥菌感染。
③需長療程治療,但病原菌易對某些抗菌藥物產生耐藥性的感染,如某些侵襲性真菌病;或病原菌含有不同生長特點的菌群,需要應用不同抗菌機制的藥物聯合使用, 如結核和非結核分枝桿菌。
④毒性較大的抗菌藥物,聯合用藥時劑量可適當減少,但需有臨床資料證明其同樣有效。如兩性霉素 B 與氟胞嘧啶聯合治療隱球菌腦膜炎時,前者的劑量可適當減少,以減少其毒性反應。
2)聯合用藥時宜選用具有協同或相加作用的藥物聯合,如青霉素類、頭孢菌素類或其他β-內酰胺類與氨基糖苷類聯合。聯合用藥通常采用 2 種藥物聯合,3 種及 3 種以上藥物聯合僅適用于個別情況,如結核病的治療。此外必須注意聯合用藥后藥物不良反應亦可能增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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