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藥品的效期是什么?表示方法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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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效期的概念(理解)
概念:
指藥品在規(guī)定的儲藏條件下能保持其質(zhì)量的期限,藥品的有效期從生產(chǎn)日期開始算起。
制定依據(jù):
根據(jù)其穩(wěn)定性試驗和留樣觀察,預(yù)測或掌握其效價(或含量)下降至不合格的時間,規(guī)定藥品在一定儲藏條件時的有效使用時限。
2.有效期的表示方法有三種(掌握,易出試題)
(1)直接標明有效期:如有效期為2013年6月6日,表明至2013年6月7日起便不得使用。國內(nèi)多數(shù)藥廠都用這種方法。
(2)直接標明失效期:如某藥品的失效期為2013年6月6日,表明可使用至2013年6月5日。一些進口藥品可見這種表示方法。
(3)標明有效期年限,則可由批號推算:如某藥品批號為20130922,有效期為3年。由批號可知本產(chǎn)品為2013年9月22日生產(chǎn),有效期3年,表明本品可使用到2016年9月21日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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