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小編整理的藥物檢驗工考試“中間產品/待包裝產品”的相關知識,具體內容如下,需要的考生請查看!
第一百一十八條 中間產品和待包裝產品應當在適當的條件下貯存。
第一百一十九條 中間產品和待包裝產品應當有明確的標識,并至少標明下述內容:
(一)產品名稱和企業(yè)內部的產品代碼;
(二)產品批號;
(三)數量或重量(如毛重、凈重等);
(四)生產工序(必要時);
(五)產品質量狀態(tài)(必要時,如待驗、合格、不合格、已取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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